现在不少人对新三板专业术语的了解和其真实含义有出入,现在就带大家对新三板的术语误区扫扫雷吧!
误区一、续存期
误区:有人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理解为满24个月即可,如2013年7月1日成立的企业,2015年7月1日就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也有人理解为必须要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加1期的经营记录方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解析: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营记录方可申请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说,如果2015年7月1日操作挂牌,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3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报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误区二、主体资质
误区:有人认为各种类型的法人主体,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均可挂牌新三板。
解析:只有公司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挂牌新三板。有限合伙制、非营利性机构等性质的主体,不可申请挂牌。
误区三、合法合规经营
误区:股转公司要求拟挂牌公司24个月内“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人认为,此规定是指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事项。
解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误区四、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误区:有人认为,公司如发生过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将不能申请挂牌。
解析:公司在报告期内如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规范并进行披露。
误区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误区:有人认为,凡是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申请挂牌新三板,只要报经证监会非公部审核即备案即可。
解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