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村[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农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各地要坚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顺应地形地貌。

 

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保持现状肌理。

 

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延续传统风貌。

 

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二、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

 

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营造宜人街巷空间。

 

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

 

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三、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体现文化与内涵。

 

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我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村[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农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各地要坚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顺应地形地貌。

 

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保持现状肌理。

 

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延续传统风貌。

 

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二、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

 

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营造宜人街巷空间。

 

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

 

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三、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体现文化与内涵。

 

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我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